合作的寵物店結束營業 ,還有五隻波斯母貓需要認養喔, 相關認養規則如下:
1. 認養人需年滿20歲,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。
2. 依法辦理犬貓寵物登記、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(需滿8個月大時施予結紮手術)。
3.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,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、乾淨之飲水、適當之運動空間、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,否則視為虐待動物。
4.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、狂犬病疫苗、驅蟲及健康檢查。
5.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,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。
6. 妥善照管牠,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財產或安寧。
7.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,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,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,如繫鍊、提籃等,始得攜出戶外。
8.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,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,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,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。
9. 當牠轉讓、遺失或死亡時,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,並依法辦理。
10. 認養之動物於一星期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,如有任何疑慮請在此期限內與送養人聯絡處理。本人亦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。
11.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。
12.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,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並追訴相關法律責任。
13. 認養人同意支付驅蟲及預防注射費用二千元(2000)整。
14. 認養人同意支付母貓結紮費用三千(3000)元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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